一、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月补缴基数暂按7490元执行。
二、缴费比例: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