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迎接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根据省食安办安排,接受国创初评,包括国创点位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
2.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在8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和测评,并做好企业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