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基层社区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落实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要求,现就调整一般诊疗费结算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起,原一般诊疗费“年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拨付”方式改为:月度实际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预留及考核。
二、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门诊诊疗指南(试行)》自觉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1〕195号),并按下列规范执行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
1.每次门诊诊疗过程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按需进行相关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健康指导等),内容应当完整,并有规范的门诊病历记录,方视为一次诊疗。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门诊登记、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妥善保存收费明细备查。
2.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收取一般诊疗费的,以规范的门诊病历记载的治疗方案为依据收取,每个疗程收取一次。
3.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门诊诊疗活动中,不得另行收取一般诊疗费的内涵项目,不得取代内涵项目另行收费,不得对疾病分解诊断重复收取一般诊疗费,不得对应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一般诊疗费。
三、《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项目考核结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发〔2013〕74号)同时废止。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