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局(所)、财政分局(所、财经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度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筹集标准为162540元,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130540元。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